鄭爽案件查處彰顯公平正義
據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8月27日,稅務部門公布鄭爽案件查處有關情況,鄭爽通過拆分收入、假借增資等方式隱匿“天價片酬”,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張恒及相關企業涉嫌策劃、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也將依法受到處理。
法律、財稅界有關人士認為,稅務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體現了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彰顯了社會公平正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認為,本案中,當事人就不同收入采取的偷逃稅手法不同,稅務機關相應處以不同倍數罰款。對改變收入性質偷逃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逃稅部分處以5倍罰款,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
記者了解到,稅務部門對鄭爽偷稅行為處以4倍甚至5倍的“頂格”罰款,并將對張恒涉嫌策劃、幫助鄭爽偷逃稅款進行處理。這些體現了哪些執法上的考量?
對此,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認為,鄭爽案件發生在2018年國家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之后,違反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關于治理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要求,不顧國家三令五申違反稅法規定,嚴重侵害了國家稅收利益。稅務部門依法對其作出嚴厲處罰,有利于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同時將對張恒及相關企業涉嫌幫助鄭爽偷逃稅依法進行處理,對今后類似涉稅違法行為將起到強烈警示教育作用。
湯繼強認為,從鄭爽本人已繳清稅款和滯納金的情況看,稅務部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前期進行全面深入檢查基礎上作出的處罰決定兼顧了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稅收征管秩序,彰顯了社會公平正義。
“鄭爽案件中,有1.08億元是通過虛假‘增資’方式獲取,后當事人因擔心違法行為暴露,又撤銷了之前簽訂的增資協議,屬于‘假中造假’。”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鄭爽2019年已提供完畢演藝服務并實際取得片酬,已發生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應當依法申報納稅。相關當事人策劃操控的所謂解除“增資協議”,是事后以欺騙、隱瞞手段對稅務機關執法的不法妨礙,不能改變鄭爽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且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稅款的既定事實,不影響對其偷稅行為性質和金額的認定。依法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影視行業從業人員不能心存僥幸、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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