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護少年的你
●興法宣
青少年兒童是陽光下綻放的花朵,有著美好的希望和未來,但網劇《隱秘的角落》讓一群“壞小孩”走進大眾視野,那些被打上標簽的少年們,因為家庭關愛的缺失、學校教育的缺位等種種原因,生活在社會底層的泥濘里,游走在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甚至墮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興寧法院近期梳理了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審理的63宗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發現此類案件以團伙犯罪為主,案由主要集中在尋釁滋事、盜竊、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F選取三宗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引起人們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視。
1.成派出所??偷妮z學少年
2020年10月7日晚上10點左右,14歲的小聰(初一輟學)、15歲的小新(某校在讀)與13歲的小明(初一休學)在小聰家樓下玩,小新發現正在旁邊停放自行車的一個小學生手里拿著錢,就跟小聰和小明提議去搶。于是三人上前推搡腳踢攔下這名小學生,從他身上搶走95元現金后便跑去便利店買煙,然后去網吧通宵上網。小學生被搶后回家向家長哭訴,并認出搶錢的其中一個人是住在同一棟樓的小聰,事后,家長報警處理。小聰、小新被公安民警抓獲后,兩人家屬退還被害人1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聰年近七旬的爺爺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為其辯護,老人情緒激動地表示,小聰的父母放任不管,而自己年紀大了管不動,希望這次小聰得到深刻教訓,能夠痛改前非。興寧法院經審理后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小聰、小新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
【法官說法】
在現實社會中,像小聰這樣的輟學未成年人群體呈現“家長管不住、社會無人管、小小年紀便混跡社會”的特點,家庭、學校、社區等的缺位,造成了他們的失管失控。而在這當中,父母的責任更為重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的行為偏差,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輟學未成年人就像是迷路的孩子,也許父母再盡責一點,學校、社區更關心一點,為他們指引一個正確的方向,將會大幅降低其違法犯罪率。
2.似飛蛾撲火的墮落天使
2020年2月間,16歲的小美在網上認識了在酒吧工作的王某,雙方成為男女朋友。7月,王某以開店無錢為由,讓小美出去賣淫賺錢,并要求阿芳安排小美賣淫。7至8月間,阿芳先后介紹小美到多個酒店“工作”,王某從中獲利一萬多元。8月,陳某經阿芳介紹認識小美以后,將其介紹給多名嫖客并從中獲利。8月底,小美發現王某與阿芳同居后堅決不愿繼續賣淫,王某以將裸照視頻發到網上、朋友圈等方式威脅小美。萬念俱灰的小美準備跳樓,陳某趕到現場制止并報警。之后,陳某被帶回公安機關,王某、阿芳被公安民警抓獲。
興寧法院經審理后以強迫賣淫罪、介紹賣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以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阿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王某利用未成年人小美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能力弱等特點,以談戀愛交往為名,讓小美心甘情愿為愛犧牲,成為他的一個“愛的供養者”,在小美反抗以后,以語言、暴力等手段威脅控制小美,給小美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像小美這樣的受害少女大多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逆反心理強,為尋求所謂的自由和溫暖,沉溺于網絡,交友復雜,輕易被犯罪分子鉆了空子,一步步成為犯罪分子哄騙下的犧牲品,更有甚者,成為他們的幫兇,走上犯罪道路。
3.霓虹燈下的少年江湖
小仁、小義、小禮、小智、小信、小俊等是一群未滿十八周歲的少年,他們彼此之間是同學、玩伴、熟人,有的還在校讀書,有的輟學在家無所事事,有的畢業以后混跡社會,他們經常聚在一起,吸煙喝酒飆車、出入網吧酒吧各種娛樂場所,一言不合就打架斗毆。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間,他們因與他人發生矛盾,時分時合先后在興寧市興城、葉塘、福興等地5次持砍刀、鐵棍、關公刀等工具隨意追逐、毆打多名被害人,致三人輕傷、二人輕微傷。2020年6月到10月間,小仁等六名青少年或被公安機關抓獲或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興寧法院經審理后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小仁、小義、小禮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小智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小信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小俊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法官說法】
上述案件中的幾名未成年被告人大多家庭貧困,父母忙于外出打工或做生意等,與子女溝通少,教育方法簡單粗暴,對子女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等,而他們在學校往往學習成績處于中下游,不太合群。他們在家庭、在學校缺乏認同,卻在彼此之間找到了類似同伴的歸屬感,在一起抱團取暖,惺惺相惜,常常在深夜選擇在網吧、酒吧、KTV等復雜場所聚集,大量接觸暴力、色情、江湖文化,暴力成為他們對這個世界宣泄不滿最直接的方式。他們形成以手機微信群、QQ群等為聯系形式的灰色群體,一旦遇到打架斗毆事件,為了所謂的“哥們義氣”,招之即來,為兄弟出氣,為哥們撐腰,一哄而上,爭強斗勇,一不小心就釀成毀財傷人的刑事案件。
結束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作為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法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界定了吸煙飲酒、夜不歸宿、沉迷網絡等不良行為和結伙斗毆、強拿硬要、故意傷害他人等嚴重不良行為,堅持分級預防、分級干預,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公安機關、學校等應當對嚴重不良行為進行及時矯治;規定專門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關愛保護與教育挽救并重;強化家庭、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等各方教育責任,齊抓共管、共同努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祖國的花朵,離不開法治的陽光雨露,法院也將繼續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照亮未成年人犯罪的隱秘角落,指引迷途的孩子正確的方向。
以法之名,守護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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